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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产假的规定(按国家文件)

文字:    编辑: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0日   点击数:

1、顺产产假:98天(含产前15天),【详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2、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35天(需提供《独生证》)。【详见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3、晚育假期:增加15天(需提供《结婚证》)【详见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

4、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需提供医院有关证明)【详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5、难产产假:增加15天(需提供医院有关证明)【详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6、男教职工看护假:自愿终生只生一个孩子的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一个孩子并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教职工10天看护假。若在孩子出生3个月内不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已休的看护假作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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