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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籍管理规定

文字:    图片:    编辑: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2日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依法办学,规范学籍管理,经学校校长办会研究,遵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于保留学籍和在我校借读的两类学生,制定以下规定。

一、保留学籍

1、由本人提交保留学籍申请。

2、交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和教务处及分管校长签字后,一次性缴纳保留学籍期间的所有学费,不足一学期的需交足一学期。

3、最后由校长签字确认。

二、没学籍借读生

学校原则上不接受借读生,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按以下规定办理。

1、所有借读生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办理借读。

2、符合借读条件者填写《借读生情况登记表》,交分管校长签字后由校长签字确认,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三、本规定从2013年12月起执行,解释权属于学校办公室。

四、附《借读登记表》、《学生保留学籍申请表》。

附件:

1、广外附属中、小学学生借读登记表

2、广外附属中、小学学生保留学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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