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依法办学,规范学籍管理,经学校校长办会研究,遵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于保留学籍和在我校借读的两类学生,制定以下规定。
一、保留学籍
1、由本人提交保留学籍申请。
2、交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和教务处及分管校长签字后,一次性缴纳保留学籍期间的所有学费,不足一学期的需交足一学期。
3、最后由校长签字确认。
二、没学籍借读生
学校原则上不接受借读生,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按以下规定办理。
1、所有借读生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办理借读。
2、符合借读条件者填写《借读生情况登记表》,交分管校长签字后由校长签字确认,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三、本规定从2013年12月起执行,解释权属于学校办公室。
四、附《借读登记表》、《学生保留学籍申请表》。
附件:
1、广外附属中、小学学生借读登记表
2、广外附属中、小学学生保留学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