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有关文件规定,为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评审质量,特制定如下推荐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学校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工作,确保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础上,确实推荐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好、有事业心和责任感,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职务。
3.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记分标准公开、考核结果公开、评定对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以《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作为职称晋升推荐的主要依据。
二、推荐范围:
学校内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基本评价标准条件》中规定的相应级别教师条件的,推荐相应级别教师评审。
三、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发展的工作需要,确定人数推荐。
四、申报条件:
(一)师德条件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谨笃学,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师德考核均在“称职”等次以上。
(二)学历、任职条件
1.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2.高级教师: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3.一级教师: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4.二级教师: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5.三级教师: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三)其他必要条件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
3.具有公开课教学。
4.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其中属免考部分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模块证明、考试模块合格证同时上报)。
5.《继续教育证书》。
6.说课评价情况符合要求。
五、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晋升职称人员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学校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1。
3.由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根据个人申报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申报条件者按职称(职务)竞争推荐的计分细则,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确定推荐人选。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将推荐人员名单和《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在学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报材料报送教育主管部门。
附件1:广外附属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专家委员会名单
附件2:广外附属中、小学教师职称竞争推荐的计分细则
广外附属中、小学
2017年5月31日
附件1:广外附属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专家委员会
主任:吴玉爱(高级教师)
成员:袁宇迪(高级教师) 陈媛媛(讲师)
罗丽萍(高级教师)
附件2:广外附属中、小学教师职称竞争推荐的计分细则
1.基础分:
(1)学历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后继续取得的最高学历计分。具体计分标准为:硕士计5分,研究生毕业计4.5分,研究生结业计4分,本科取得学士学位计3.5分、本科无学士学位计3分,大专计2分,中专计1分。
(2)被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限: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实际被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时间确定,以档案记载为准。每年计1分。
(3)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限: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实际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时间确定,以档案记载为准。每年计1分。
(4)参加工作年限:根据教师本人实际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以档案记载为准,并到曾参加工作的单位取证。每年计0.8分。
(5)参加教学工作年限: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参加教学工作时间确定,以档案记载为准。每年计1分。
(6)受聘最高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以上的,计2分。
(7)现任校级及以上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计分方法如下:骨干教师:校级0.5分,区级1.5分,市级2分,省级2.5分,国家级5分;学科带头人:校级1分,区级2分,市级2.5分,省级3分,国家级6分。以上计分资格确认以各级教育部门发出的证书为准。
2.附加分:
(1)受聘最高专业技术以来担任级长或教研组长的得1.6分。
(2)受聘最高专业技术以来担任班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的得1.5分。
(3)受聘最高专业技术以来担任副班主任的得1.3分。
(4)受聘最高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教师个人取得的荣誉,包括各级先进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区级得0.5分,市级得1分,省级得1.5分,国家级得2分。(同一称号获多级奖励,取最高档计分。)
(5)教师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竞赛、科研、论文评比,获一等奖等同于荣誉类对应得分,二等奖按80%计得分,三等奖按60%计得分;在有国家刊号的教育杂志有文章发表,等同于荣誉类对应得分。(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励,取最高档计分。)
说明:职务如有重复,选取其中一项计分
3.排名办法:申报高职低聘和竞争推荐评审职称排名办法:
1.按基础分所得分值排名。
2.基础分出现同分情况,则按附加分所得分值排名。
3.附加分出现同分情况,则按聘任年限、评现职称年限、年龄、教龄、第一学历、最高学历、职务等条件依次进行排名。
4.长期请病假事假的,只能聘为现聘岗位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
4.情况说明:
1、参加岗位竞评的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竞争推荐考核小组根据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说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的方法对申报者进行的考核,得出竞争推荐考核分合格才能有资格进行竞评。
2、如竞聘不成功的“高职低聘教师”在资历、教学能力等方面比正常晋升的教师更具优势,则允许其与正常晋升的教师一起再次竞岗。再次竞岗的老师必须参加学校竞争推荐考核小组根据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说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的方法对申报者进行考核,得出竞争推荐考核分合格才能有资格进行再次竞岗。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评分表
申报人 编号
课题
指标 |
评价要点 |
满分 |
得分 |
教学内容 30% |
教材分析准确,理解教学内容在学科知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白前后知识间的逻辑关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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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标设置符合课标要求,三维目标明确、具体。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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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材的组织和处理合理,重点难点分析恰当。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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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法学法 20% |
学情分析符合学生实际,有学习方法的指导,并体现学科能力要求。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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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方法恰当,问题设计有层次、有启发性,有助于学生思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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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过程 30% |
教学环节清晰,层次分明,符合学生认知规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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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学内容合理设置学生的学习活动,利于学生参与。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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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资源运用适度、有效。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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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素质 20% |
体现先进的教学理念与教学实际的有机融合,教学设计有一定的创新性。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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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流畅、准确、清晰、简练,有亲切感,有感染力。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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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评委签字: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课评分表
申报人 编号
课题
指标 |
评价要点 |
满分 |
得分 |
评课要素 25% |
能从教学目标的设置与达成、教学内容的呈现与传递、教学结构的条理与逻辑、教学方法的运用与效果、学科素养的培养与提升、学生参与的广度与深度、教学特色与教学机智等要素中选择2-3个方面进行观察与评价。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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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教师的教学行为的描述与评价,又有学生的学习行为的描述与评价。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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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课角度 30% |
评价优点恰如其分,肯定意见有导向性和激励性。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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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不足切中要害,改进意见有指导性和建设性。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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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课水平 45% |
评课观点符合新课程理念,对所运用的教育原理和教学理论理解准确、表达正确。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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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观点要以本节课的教学实例为事实依据,针对性强。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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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语言流畅,层次清楚,逻辑性强。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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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评委签字: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评课总表
(权重:高级说课30%、评课70%,中级说课40%、评课60%)
评委签字:
附注:有下列现象之一者不参与学校职称评定推荐: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四项基本原则,情节严重者。
(2)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以上者。
(3)违反师德规范条例之一,造成重大影响的。
(4)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者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影响很坏,家长意见很大者。
(5)聘任前学年度内连续病事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或累计病事假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人员。
(6)上年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7)不承担学校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人员。
(8)被推荐人员提供的材料不属实或提供假材料的。
(9)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处理期未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