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会主席职责
第一条 主持工会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面的工作计划和检查、验收、落实、总结和汇报工作。
第二条 从学校全局出发,以民主管理为重点,全面安排和带动工会其他各方面工作。
第三条 主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办公会。
第四条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加强指导。
第五条 倾听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抓好工会的自身建设,关心支持和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工会委员的作用,努力把工会建设成“职工之家”。
第七条 负责学校工会财务开支的审批。
第八条 完成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工会副主席职责
第九条 协助主席做好工会日常事务管理。
第十条 负责落实督办各项工会活动: 组织工会会员开展技能培训、创优争先竞赛、文娱体育竞赛、争创文明职工、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和文明家庭等活动。
第十一条 负责组织工会全体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委联系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十二条 负责学校工会宣传报道工作,了解职工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积极向工会主席和学校党支部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 协助组织制定工会的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工会各项工作、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解决工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动工会工作。
第十四条 协助做好学校“女工委”和“离退休”老龄职工的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慰问、探视、吊唁等工作。
第十五条 协助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具体负责检查大会决议、提案执行和落实情况,并做好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完成学校党支部、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工会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负责工会组织机构的健全、建设,组织工会会员开展技能培训、创优争先竞赛、争创文明职工、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和文明家庭等活动。
第十八条 抓好工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指导分会开展工作,提出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培训计划,并协助主席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协助主席做好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大会以及分会换届选举的组织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做好评选、表彰工会积极分子,总结交流工会工作经验,按照上级工会规定,做好建设“职工之家”等工作。
第四章 工会文体委员工作职责
第二十一条 组织教职工开展群众性的文艺、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二十二条 组织建立各类活动,适时组织开展文艺、体育活动,并在活动中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 组织学校文体积极分子参加文体比赛和文艺汇演,积极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各种文体比赛。
第二十四条 筹备和组织教职工的节日联欢活动。
第五章 工会福利委员工作职责
第二十五条 关心职工生活,及时反映职工在生活福利方面的困难、意见和要求,并研究解决办法或提出建议,对于学校因条件所限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十六条 按时按标准向上级工会缴交个人、单位的缴会费,对工会经费进行预算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工会经费收支、财产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配合做好职工困难补助的调查落实工作,协助工会主席做好职工丧、病、产、困的走访慰问工作、离退休职工春节慰问工作及职工生日礼物发放工作。
第二十八条 及时办理好新会员入会、退会手续,做好会员的发展工作和会藉管理工作,组织教职工进行参观学习、体检、疗休养等活动。
第六章 工会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第二十九条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政治时事学习和有关活动,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
第三十条 组织教职工学习工会基础知识、《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向会员进行工会性质、任务及会员权利和义务的教育,同时进行普法知识的教育。及时了解并反映职工对国际、国内、学校重大事件的思想动态。
第三十一条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分析职工的思想动态,针对职工的思想实际,及时向党委汇报,同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二条 加强工会宣传阵地建设,开展多种宣传活动,做好工会各项会议、文体活动的对内外报道工作,促进尊师重教社会风尚的形成。
第七章 工会女工委员工作职责
第三十三条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女职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努力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和文化、业务素质。针对女职工的特点进行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思想政治教育,启发她们树立远大理想和坚强的事业心。
第三十四条 维护女职工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同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和歧视、虐待、迫害、摧残女职工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第三十五条 加强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和女职工健康检查的组织工作。
第三十六条 及时了解女职工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困难,热心为女职工排忧解难。协助学校工会搞好“三八”节的纪念活动。
第八章 工会青年委员工作职责
第三十七条 配合学校开展青年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青年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耻观,不断提高青年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
第三十八条 鼓励青年职工积极投入到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建设中,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奋力拼搏,为学校各项建设添砖加瓦,出谋献策。
第三十九条 根据青年教职工的意愿和条件,积极开展业务培训、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鼓励青年职工在职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四十条 关心青年职工的生活,积极反映他们遇到的困难并尽力协助解决,组织未婚青年开展系列活动,为他们交友牵线搭桥。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外附属中小学。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